3月26日 星期一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内蒙古艺术学院首页

组织机构与职责

综合办公室 团总支(学工办) 教务办公室 音乐学院岗位职责 音乐学院党总支工作职责

乐学院岗位职责


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及学校决定,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办学宗旨,维护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利益。教育本单位教职工树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,坚持立德树人,培养爱岗敬业的良好职业道德。

二、落实学校的中长期规划,拟定音乐学院的发展计划,制定并组织实施音乐学院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。

三、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,积极培养、培训青年教师,提出教师进修意见,组织教师的业务学习和对教师的全面考核;有计划地选拔和培养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,完成学校布置的各类人才的评选和奖励人选的推荐工作。

四、制定并实施音乐学院各层次学生教育的培养方案、教学计划、课程建设等工作。

五、按照教学计划部署教师的教学任务,完成音乐学院课程讲授、辅导、作业、出题、考试、评卷等工作,完成音乐学院所承担的全部教学任务。

六、制定和实施音乐学院的科研、创作、艺术实践等发展规划,进行科研创作队伍建设,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国家、自治区、学校的科研项目,督促检查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并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,做到产学研结合。

七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教学评估与考核管理制度,安排教师互相听课,负责本单位教师调配、评聘、奖惩。

八、负责音乐学院党的建设、群团组织、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、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综合治理等工作。配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音乐学院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。做好教职工离退休前的谈话、慰问工作,并协助学校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关心、照顾及后事处理工作。

九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做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。

十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